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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之间非故意伤害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5-01 17:04:50

学生之间非故意伤害的,如果构成侵权行为的,一般由其监护人替代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大多数学生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学生之间非故意伤害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学生之间非故意伤害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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