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前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事前协议约定免除侵权责任的,这种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被侵权人利益受损后,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