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所要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