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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24 01:57:45

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构成故意杀人的罪行在证明事实存在时,相关嫌疑人根据法院的判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判处量刑。那么,故意杀人附带民事 诉讼 赔偿范围有哪些呢?根据我国国家相关规定,赔偿范围具体包括死者的 丧葬费 用、被 抚养 的生活费用、 死亡赔偿金 以及相关费用。

一、那么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有哪些? 根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 扶养 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 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4、 精神损害 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故意杀人罪 肯定是将被害人致死了的,所以民事赔偿也少不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需要死者近亲属向法院申请的。而死者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是根据实际合理支出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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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杀人罪 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 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包含以上五种 赔偿金 的支出,同时在犯下故意杀人罪时应承担的还有法院的量刑判处,大致分为死刑、有其无期徒刑的处罚。当然在此希望广大群众在矛盾冲突时及时冷静下来,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惨重结果,和平心态待与他人。

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和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事故损失吗?

故意杀人罪 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以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 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不属于赔偿范围,法院判决不会支持,但双方达成和解的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 民事赔偿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的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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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 、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被 扶养 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时候,如果罪犯可以积极的进行赔偿,争取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其实是会适当的考虑这方面,而处罚往往也就会适当的轻一些。有些人认为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应该再赔偿了,但其实这两方面的责任并不冲突,另外也是择一而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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