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因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已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侵犯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所以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以看出,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虽然女性侵犯男性不能以“强奸罪”论处,不过这并不代表实施了侵犯行为的女性不会受到惩罚。她们可能涉及两个罪行:
一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二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或者侮辱被害人的行为。值得说明的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受害人没有性别限制,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只要侵害了他人的性自由权,违背了他人的意志,都有可能涉及该罪。
早期女性作为弱势群体,也是受到此类伤害的主体,男性被强奸的概率极低,但是随着女性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加之外来文化的冲击,思想也越来越开放,近些年男性被胁迫事件的发生趋势逐年增加,完善相关法律势在必行。中国的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相关部门也在努力完善法律的死角和漏洞,目的就是让国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法律职能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了关系,那么男方可以告女方强奸罪吗?答案是不能告强奸罪。强奸罪主要指男方强行与妻子以外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以及女人协助男人强奸,是强奸犯罪的共犯。
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关系,为什么不能吿女方强奸罪?
我理解有以下原因:
1.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妇女做为被强奸的对象,饱受男方欺凌和痛苦,甚至留下终身的阴影,再也看不到她灿烂的笑脸。
而强行与男方发生关系的女人,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而是随了妇女的意愿,把自已的意愿强加在男人身上获得快感。
2.由于女人生理构造的特殊性,没有男人的配合,哪怕是被动的配合,被迫的配合,女人要想完成与男人发生关系是不可能的。
因为男女性交,只有一方没有另一方是不可能的。只有一方身体的行为,离了另一方的身体接触是不可能的。只有女人的性行为,没有男人性行为的迎合是不可能的。
3.鉴于上述原因,我国《刑法》,只有男方强奸犯罪,以及女人协助男方强奸犯罪。除此之外,没有女人强奸罪。因此告女人是强奸罪是告错了。
那么女人强行与男方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呢?我的回答,是的。犯的是强制猥亵罪。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是指强行搂抱,接吻,抠摸隐私敏感部位等情节严重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猥亵罪在1979年《刑法》中是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正时,删除流氓罪。强制猥亵罪与寻衅滋事罪单列。
强制猥亵罪的猥亵他人,犯罪主体既可是男人,也可是女人。不论男人对女人,还是女人对男人,只要强制猥亵就构成犯罪。
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是强制猥亵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追究女人的刑事责任。
女子性侵男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强奸罪的被侵犯主体只能是女性,而猥亵被侵害的主体则不仅限于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通过研究近几年的案例,此行为致人损害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院大多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经过修正之后,对于女性侵犯男性事件判定就不一样了,是会定罪的。女人“强奸”男人也是犯罪,但不是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没有将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时纳入强奸罪行列,不过这不代表女子“强奸”男性就不是犯罪,现在也属于犯罪,具体属于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罪。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男性造成了物理伤害,不管是心理还是身体上的的都有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是未成年的男童,则有可能构成了猥亵罪。
那么女人“强奸”男人会怎么判呢?
上面说了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有可能判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威胁罪。故意伤害罪中不论男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前款罪而又致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过程中致人死亡或者利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将对方致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按情节轻重而判定。
如果女人强制与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猥亵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猥亵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公共场合猥亵他人行为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方是未成年的儿童(未满14周岁),将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女人“强奸”男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猥亵罪,最重可能判无期徒刑,最轻也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