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捅死妈妈的判刑规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一审被判死刑,他的作案动机简直就是不可理喻。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孝敬父母是所有美德中的第一位。作为儿女要把孝敬父母放在修养德行的第一位。但是却有这么一位儿子,他残忍杀害了含辛茹苦哺育自己长大的母亲,那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案件的主人公名叫吴谢宇,他还是一位北大的高材生,按理说能够进入北大学习的学子都是比较优秀的人,那是什么让这位北大学子做出了杀害母亲并且畏罪潜逃罔顾人伦的事情,这要先从吴谢宇的家庭说起,吴谢宇曾经也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工作稳定,家庭幸福和谐,而他学习努力富有天赋,就是别人口中的孩子,然后突如其来的一个噩耗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作为这个三口之家的父亲生病了,肝癌。虽然及时积极的配合治疗,但是父亲终究抵抗不过病魔,最终离开了这个世界,这给一向敬重爸爸的吴谢宇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家庭的重担落在了母亲一个人身上,父亲的离去让这个家里欢笑不在。
随着时间的推移,吴谢宇一边沉浸在父亲去世的痛苦中,一边因为长期的压抑对自身的健康也产生了怀疑,害怕自己也因为生病而离世。据他自己所说,他的行为只是为了让一家人团聚,只是帮妈妈减轻痛苦,他不是谋杀,而是协助妈妈。
但是在他犯案之后的行为却与他的叙述相驳,据调查,在他杀害母亲之后,假冒母亲的身份替母亲辞职,并假装要出国留学向周围的亲戚借钱,然后用假身份证变化身份出逃了,种种举动有条有理,十分冷静,他在这出逃的四年时间里,生活的纸醉金迷,丝毫没有杀害母亲之后的痛苦和迷惘,让人细思恐极。
面对这种罔顾人伦,没有人性的行为,国家法律,社会道义都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