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有:对于应当负担刑事责任但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3、防卫过当。
4、避险过当。
5、犯罪中止。
7、胁从犯。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
2、坦白。
3、立功。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
7、犯罪预备。
8、犯罪未遂。
9、教唆未遂。10、当庭自愿认罪。11、退赃、退赔。12、积极赔偿受害人。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14、行贿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5、故意伤害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自首、坦白、立功、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犯罪之后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刑事量刑主要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这几种,对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是要按照刑法规定的情形处理,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这些任一种或多种情况时,都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刑法第27条)。
(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8)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