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构成

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构成

发布时间:2023-05-02 01:33:35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构成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构成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构成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温馨提示:
本文【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构成】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