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17岁盗窃罪立案标准

17岁盗窃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24 02:58:04

17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则构成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17岁构成盗窃罪需要负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7岁盗窃罪立案标准



17岁盗窃罪立案标准

17岁为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 盗窃罪 会从轻处理。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未成年17盗窃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未成年17岁犯盗窃罪的,按照法律规定量刑,但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7岁未成年盗窃罪怎么处理

17岁虽未成年但已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16周岁),如果盗窃行为符合了盗窃罪的其他要件比如最低数额,那么就要 承担刑事责任 。但根据刑法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小偷小摸,并 不构成犯罪 ,则因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应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前段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 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像这种情况自首的话,会从轻处罚,劳教一下,或当面教育一下,建议改邪归正,因为自首代表着你的心还有一思光明,所以警察叔叔会很看重年轻人自首的,因为这个人自首的话,说明这个人改邪归正的机会比较大,所以不会一棍子打死他,让他没自信,让他越来越低级,会偷更大的!

17岁盗窃罪立案标准

未满十八岁盗窃罪怎么判

如果未满16周岁,不会被-判刑。如果已满16周岁,涉嫌盗窃罪,要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数额和当地标准掌握。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3年两高关于盗窃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17岁盗窃罪立案标准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温馨提示:
本文【17岁盗窃罪立案标准】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