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两种。在司法实务中,我们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作案时间?下面由醉学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你介绍相关内容。
共同作案时间的认定
2000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可以分为事先共犯与事中共犯(承继共犯),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共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中共犯。
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
承继的共犯成立的时间:必须是在着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构成继承的共犯,属于窝藏、包庇类的犯罪。但是,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例外。
共同犯罪的具体类型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行为,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行为人的处罚
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认定共同犯罪的,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在二人以上;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三)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四)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五)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六)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七)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其中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主要是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但此时也是认定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在实际处罚的时候,需要先区分清楚各个罪犯的身份才行。
结伙作案的认定标准如下:
1、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共同犯罪中经常会出现主犯和从犯。主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和领导作用,那么对他的处罚会重一些,会按照所有的参与犯罪的人进行处罚。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次要和辅助性的作用,对他的处罚相对于主犯来说要轻一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举个例子,三人计划去行窃,一个在楼道口望风,其余二人进入他人房间偷东西,三人虽然分工不同,但是都有盗窃的故意,也实施了盗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财产损失,构成盗窃罪,系共犯。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二)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