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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清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

发布时间:2023-01-14 15:54:39

核心内容:吴某威逼利诱被害人,使被害人作假证,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作假证的被害人则被控包庇罪,那么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它们两者有相同之处,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以下就由醉学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基本案情:

如何分清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

吴某的儿子王某在某区出租房内,通过言语威胁、强行按压等暴力手段与郭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抓获。

王某的母亲吴某听闻此事后与两位朋友共商对策。其后,吴某等三人与被害人郭某取得联系,以言语威胁、贿买的方式促使郭某前往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称其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以此使王某免除刑责。事后宋某向郭某支付了6万元。由于郭某对案情进行了虚假陈述,王某于2013年10月下旬被释放。后被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本人也涉嫌包庇罪”被抓获。王某的母亲吴某以及她的两位朋友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追捕,后三人主动投案。

判决结果:

1、王某以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吴某和其朋友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缓刑。

3、被害人郭某则犯包庇罪被判处缓刑。

醉学网知识拓展:

包庇罪(刑法第310条),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如犯罪主观方面都只能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两罪的行为都对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造成了侵犯;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等。

但是,两罪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后罪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后罪则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3.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妨害作证罪刑法条文对其主观方面未作出特别的强调。而包庇罪在主观方面有一点是刑法条文特别强调的:即,行为人对于被包庇的对象必须明知其是犯罪的人,如果对此并不明知,而在客观上使犯罪人受到包庇的,不应构成包庇罪。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提问: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有何区别?哈尔滨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如犯罪主观方面都只能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两罪的行为都对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造成了侵犯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等。但是,两罪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牙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后罪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后罪则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3.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妨害作证罪刑法条文对其主观方面未作出特别的强调。而后罪在主观方面有一点是刑法条文特别强调的:即,行为人对于被包庇的对象必须明知其是犯罪的人,如果对此并不明知,而在客观上使犯罪人受到包庇的,不应构成包庇罪。虽然两罪存在上述明显差异,但在下述情形中,如何区分两罪仍然存在易混淆之处。行为人甲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乙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进行包庇的,应该如何处理?我们认为,这里的关键是对乙的身份进行确认:第一,如果乙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并且乙为包庇犯罪人而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这种情形其实是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的界限问题,前已述及,在此不赘述。第二,如果乙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以外的人,并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此情形中,乙构成包庇罪应无疑问。但是,乙是在甲的指使下才实施包庇行为的,两人在主观上具备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甲乙应构成共同犯罪。问题是,对这个共同犯罪应该以哪个罪定罪?是包庇罪还是妨害作证罪?前文在论及行为人采用暴力等手段指使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等作伪证构成共同犯罪应以何罪确定罪名时指出,对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应以有身份者的实行犯触犯的罪名作为共同犯罪的罪名。但是,在这里,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不存在真正身份犯,无法适用上述理论。笔者初步认为,从立法沿革的角度看,妨害作证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的犯罪,包庇罪早于妨害作证罪出现在刑法当中。若刑法没有规定妨害作证罪,对指使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以外的人作伪证,意图包庇犯罪人的,对指使人和被指使人应以包庇罪共犯论处。但现行刑法既然已将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单独设罪,就应以妨害作证罪定罪为宜。也即,在该情形中,对甲仍应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对乙则以包庇罪论处。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妨害作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而包庇罪的法定最高刑则为10年有期徒刑。对甲以妨害作证罪论处有放纵犯罪的嫌疑,但笔者在此已找不到更为妥当的处理办法,有待进一步研究。

什么是包庇罪?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包庇罪认定分为了四个方面,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如何分清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包庇罪该怎样认定,如何认定包庇罪

包庇罪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的对象必须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分子,以及已经被逮捕、拘留或被判刑劳改而越狱脱逃的犯罪分子。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扩展资料

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条规定扩大了包庇罪的对象,把一般违法的卖淫者、嫖娼者纳入了包庇的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徇私舞弊,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使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的;

2、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包庇,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

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作出违反事实,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情节严重的;

4、海关、工商管理、税务或者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做枉法决定或者裁决,情节严重的;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收受贿赂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6、对经济犯罪分子和犯罪事实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员不依法报案和不如实作证的;

7、执法工作人员和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包庇罪怎么区分情节是严重还是情节较轻,两种又分别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该条规定的罪名是窝藏罪、包庇罪。 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供参考。

妨害公务罪的种类有哪一些

妨害司法罪 大致包括九个种类,分别是:

(1) 伪证罪 ; (2)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3) 窝藏、包庇罪 ;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5) 脱逃罪 ; (6) 妨害作证罪 ; (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8)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9) 破坏监管秩序罪 。 《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 证人 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 证据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包庇罪和窝藏罪区别是怎样的

一、 包庇罪 和 窝藏罪 区别是怎样的 窝藏、包庇罪 ,实际上是两个 罪名 ,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区分窝藏、包庇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一)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二)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三)窝藏、包庇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包庇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 证据 ,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包庇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包庇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包庇罪该如何认定?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关于包庇罪的认定主要从已下几个要点来讲: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 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 伪证罪 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 (三)本罪与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的界限 1979年 刑法 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包庇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不过,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合理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包庇或者窝藏行为。但是,对于窝藏、包庇罪的认定和区分还不是很清楚。按照规定,不管是构成包庇罪还是窝藏罪,其实在量刑上面都是一样的,只不过说因为具体的犯罪情节不同,那实际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不同而已。

妨害司法罪犯罪客体表现是怎么样的?

在一些 刑事犯罪 中,经常会有一些行为人阻碍机关办案,属于妨碍公务。那么关于 妨害司法罪 犯罪客体表现是什么?妨害司法罪,就是妨害办案,比如 徇私枉法罪 就是典型的妨害司法罪,还有伪造 证据 ,妨害作证等都是属于这个范围。 一、我国是否有妨碍司法公正罪? 我国现在没有这个 罪名 ,但是有一个相近的罪名,就是徇私枉法罪,我国《 刑法 》第399条有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 二、妨害司法罪的客体表现是什么? 2、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 妨害作证罪 4、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5、 打击报复证人罪 6、 扰乱法庭秩序罪 7、 窝藏、包庇罪 8、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妨害司法罪如何处罚 1、 伪证罪 ,在 刑事诉讼 中, 证人 、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5、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扰乱法庭秩序罪,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 或者 罚金 。

7、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妨害司法罪犯罪其实刑法中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还没有规定妨害司法罪的内容,但是有很多的罪名是相类似的,实施行为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阻碍机关办案,伪造变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等。

窝藏、包庇罪怎么量刑

窝藏、包庇罪属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对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归为一类,共有8条9个罪名。纵观此9个罪的刑罚,刨去限制自由刑与罚金刑不算,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有一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剩下的5个罪名都有两个量刑幅度,具有基本犯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罪都规定了第二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罪和伪证罪怎么区分

一、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这二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者犯罪是一般主体。

如何分清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二、伪证罪与包庇罪的概念。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他,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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