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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

发布时间:2023-05-02 07:14:16

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发生的,原告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

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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