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如何确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23-05-02 07:15:3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如何确定的

2、被鉴定人病历本;

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如何确定的

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如何确定的

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温馨提示:
本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如何确定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