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时间要求

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时间要求

发布时间:2023-05-02 09:27:39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要求:

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时间要求

1、当事人交通事故未及时报警,事后又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受理期限为收到报警后三日内;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报警之日(即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时间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温馨提示:
本文【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时间要求】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