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02 09:40:37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成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等内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书面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温馨提示:
本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