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特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肇事者主观表现为逃避法律责任,但客观上实施了救助行为;
2、肇事者主观表现为逃避救治义务,逃逸后主动投案;
3、肇事者主观上既逃避法律责任,客观上实施逃避救治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