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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02 16:58:33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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