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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脚踝骨折赔偿

发布时间:2023-05-02 17:36:52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脚踝骨折的,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其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脚踝骨折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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