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职务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 一审 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此举为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两级检方监督职务犯罪案 《规定》指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庭审后,提起 公诉 的检察院应当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起诉书 、出庭意见书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有量刑建议书的,应当一并报送。 地方各级检察院收到同级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 判决书 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和量刑建议书后,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审查。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书后,应当立即审查。 《规定》特别指出,对于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检察院、法院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上下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共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比对起诉书判决进行审查 《规定》主要解决的是检察机关对错误判决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因此监督的重点应当是那些上下两级检察院在同步审查中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 《规定》的执行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力度,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有利于震慑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 具体操作中,上下两级检察院应结合本规定的审查重点,把检察机关起诉书和出庭意见书指控的内容与一审判决进行比对审查,从而判断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依照《规定》,上下两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很多人很多时候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一些非法的勾当,这是偶就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那么是会受到严惩的,我们都知道的就是 受贿 ,因为职位 的原因很容易受到金钱的诱惑导致受贿情况的发生,还有就是在高的职位下却做出不合法的举动,这些都是不行的,会造成职业不当。
两高关于办理 职务犯罪 有哪些规定?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通常由检察院 管辖 ,可分为三大类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类型较多,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 刑法 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按照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 立案 管辖。“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 贪污 贿赂犯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 罪名 (394—396)包括:
1、 贪污罪 2、 挪用公款罪 3、 受贿罪 4、 单位受贿罪 5、 行贿罪 6、 对单位行贿罪 7、 介绍贿赂罪 8、 单位行贿罪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 隐瞒境外存款罪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 12、 私分罚没财物罪 。 (二) 渎职罪 (第九章)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 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搜查罪 3、 刑讯逼供罪 4、 暴力取证罪 5、 虐待被监管人罪 6、 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破坏选举罪 。 职务犯罪的种类多样,包括贪污 受贿 、侵犯人身权利等多种。在职务犯罪的主体当中,包含国家机关人员以及非国家机关人员。非国家机关人员职务犯罪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在进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时,还需要上报当地的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并不是一个单个罪名,其中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等等,不同的罪名对应的量刑标准不同。以贪污罪为例:如果是数额较大(3万到20万)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数额巨大(20万到3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量刑为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50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量刑为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量刑的认定: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职务侵占罪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