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12分周期的计算方法: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内,累积的记分最多不得超过12分,否则需要暂扣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