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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63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02 20:48:01

道路交通法63条规定阐述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法63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道路交通法6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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