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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5-02 21:30:26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为: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首先要现场调查、取证;

2、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至鉴定报告出具后的5日内;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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