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3 01:54:0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的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

1、发生了交通事故;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清楚明确,事实无异议;

3、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温馨提示:
本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