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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表现可能构成刑讯逼供

发布时间:2023-01-24 07:34:13

可能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行为包括有: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什么行为表现可能构成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是哪罪,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 刑讯逼供罪 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 构成刑讯逼供罪 :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二、刑讯逼供罪与 暴力取证罪 区别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中,其两者主体、主观罪过相同,采用的手段也相似,在客观方面都可实施暴力行为,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 犯罪嫌疑人 或刑事被告人;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证人。这里的证人不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也包括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

(2)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采取肉刑和变相肉刑两种,即既可以采取暴力方式,也可以采取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采取暴力方式。

(3)行为方式的时空条件不同。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而暴力取证罪则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

什么行为表现可能构成刑讯逼供

(4)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供罪的目的在于逼取口供;而暴力取证罪的目的则在于逼取证人的证言。

怎样才会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2.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未受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或者合同制民警,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伙同刑讯逼供的,以刑讯逼供罪的共犯论处。

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什么情况下构成刑讯逼供罪?

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构成刑讯逼供罪:

1.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是怎样的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为: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什么行为表现可能构成刑讯逼供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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