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食品安全相关的罪名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判缓刑: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有可能,具体还要看案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金额5万元以下,属于一般情节,可以判处缓刑。但最终量刑时,关键还要审查造成的后果如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会。
法院在审理时,对于涉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宣告缓刑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不能写适用缓刑。宣告缓刑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不能写适用缓刑,不属于检察院的职权。
销售有毒食品罪 缓刑期间不可以从事相关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 吊销许可证 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 法定代表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