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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是刑事管辖

发布时间:2023-01-24 08:00:00

刑事管辖的定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具体什么是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什么是刑事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具体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在刑事案件管辖方面的权限分工,主要解决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相关的案件进行办理时,应该由具有管辖的相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相关的审查。审查时,相关的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证据收集。一旦管辖发生争议时,应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判决,决定这类管辖的归属。

具体什么是刑事管辖

什么叫作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刑事诉讼管辖

诉讼,就是“打官司”。刑事诉讼就是打“刑事官司”,也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国家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有个章程,这个章程就是《刑事诉讼法》,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为司法机关运用刑罚同犯罪分子做斗争提供了科学的准则和程序,它就像产品的生产工艺一样,违背了,就会出现残品、次品,而刑事诉讼中的“残品”、“次品”,直接关系到人的自由和人的生命。因此,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办事,就能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并且能够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这也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

具体什么是刑事管辖

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防止司法机关遇到刑事案件互相推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上做了明确的分工规定。这种分工,在法律上称为刑事诉讼的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管辖有两类,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能管辖,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

职能管辖,也称立案管辖,它解决的是哪一类刑事案件应由公检法的哪一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被害人告诉了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则是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以外的一切案件。

审判管辖解决的是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的哪一个法院审理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了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在同级人民法院中,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个罪犯在几个地方都犯有罪行,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则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此外,我国还设有专门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和森林法院等,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是一些与该专业有关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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