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躲避检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第六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