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如果属于刑事案件的去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属于请求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去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