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分子处以驱逐出境刑罚的方式包括有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且仅能对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进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驱逐出境的方式具体有: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在中国,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存主刑期满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驱逐出境的具体方式有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独立适用驱逐出境是针对于犯罪较轻的外国人,犯罪附加适用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驱逐出境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驱逐出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