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发布时间:2023-05-07 13:14:13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权的,不能突破专属管辖。代位权标的是不动产的,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代位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

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为性,必须是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偿权的,属于专属管辖的,由专属管辖的法院受理案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不能突破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醉学网网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
本文【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