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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发布时间:2023-05-07 13:16:24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代位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成立要件: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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