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一般是指行为人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案。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
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职责,即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所谓“主管”,是指行为人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调拨、安排、使用的决定权。如公司总经理在职责范围内拥有调配、处置本单位甚至下属单位财物的权力。所谓“管理”,是指行为人对本单位的财物直接负有保管、处理、使用的职责,即对单位财物具有一定的处置权。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管理本单位财务工作、保证资金充足等的职责。所谓“经手”,是指行为人既没有对单位财物进行调拨、统筹、使用的决定权,也不具有管理、处置本单位财物的职权,但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具有实际控制权,如出纳员直接收取、支付本单位现金。
所谓“利用工作之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为顺利实现目的行为而产生的便利条件,如熟悉工作环境,出入方便等。这种便利不是职务本身所具有的,而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称为“工作上的便利”。
可见,只有行为人利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对单位财物的一定权限而实施的侵占行为,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利”。如果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没有职责上的权限或直接关联,仅仅只是利用了工作过程中易于接触本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条件,则属于“利用工作之便”。
【意思】:以权谋私,指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位之便以权谋私,就是指利用自己职务优势,滥用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
【造句】:利用职位之便以权谋私的人,迟早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dNYIOohNElZ30L3my01fv1oSksb71X5yAGV9_fKzphLaB0OBIW9qULFlPQpKAhDGKmZGGemlwWScwEaJBgBm_a
利用职务便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家工作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区别所所确理解利用职务便内涵及其贪污贿赂犯罪位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共通关键性问题
所谓利用职务便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关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权力位及由形利条件我刑关于利用职务便利处规定刑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般说利用职务便两类:类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权力即领导、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执行职责位等;另类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权力、位直接形便利条件利用自权力、位所直接形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便利于何理解利用职务便理论界主要存三种观点:
(1)利用职务便仅限于直接利用本职务便利观点字面看符合律规定(2)利用职务便包括利用本职务便利利用本工作便利(3)利用职务便包括利用本现职务便利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其利用职务便利主要解决离、退休家工作员犯罪问题我认利用职务便作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主要针家工作员犯罪渎职性设计主要打击家工作员滥用职权行所利用职务便必须现实与其职权关
由利用职务便应具备几质规定性:
1、滥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必须合拥相应权力我事公务必须具备相应合身份种身份取至少具备形式合性即必须经定形式产我主要选举、任命、聘用、委派、委托等几种式我认需要确定具备形式合性至于该家工作员否称职、否通贿选甚至买官等形式取职务都应决定职务合性关键素冒充家工作员骗取公共财产或者财物应认定贪污贿赂犯罪符合刑规定其犯罪构要件按照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滥用职权必须确实存尚未取或者已经离任职务即所利用职权必须具现性司实践存问题:种情况家工作员利用其即赴任职务影响进行索贿、受贿等等能否构受贿罪;另种情形已经离任家工作员利用其原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获各种非利益我认尚未赴任收受、索取贿赂应区别情形待:收受贿赂确实任且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整行程看实际利用其现实职权谋取利益应定罪;收受、索取贿赂并没取相应职务或者取职务没利用职务便都应认定受贿罪于第二种情况离任利用其影响力谋取利益并没职务便利用应认定;先谋取利益离任收受贿赂应认间存约定事受贿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所利用职权必须具直接性即所利用便利条件必须与其职务具必直接联系所拥职权其所利用便利条件必条件没特定职务能利用条件职务与其所利用便利条件具空致性逻辑必性例直接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公共财物家工作员通任何第三直接非公共财物据4、所利用便利条件必须与其职权间存着必关系即便利条件特定职务条件形具相应职务能形便利条件其所用所职务便利用工作作案点、间熟悉某机关普通公务员利用自单位形熟悉、单位纳工作习惯熟悉盗窃单位现金虽既符合主体要件——家工作员非占公共财产并没利用职务便名普通公务员与单位财务部门现金间没任何职务关系所些仅仅工作形便利条件与职权没必关系职务便作扩解释扩打击面且符合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打击家工作员渎职行律精神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说认为,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种公务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对领导而言,包括指挥、命令、指示其下属工作人员具体处理在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的权力。
注:“职务”是指具有一定管理权的职责,对他人得到或者失去某种利益有制约决定作用的工作和地位;“便利”就是一种便利条件或者方便条件。虽然在个罪中“职务便利”的内涵与外延不尽相同,但也有其共性,通常认为,利用职务便利指的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保管本单位财物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