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判刑规定是:犯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该罪的主体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会判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条件之一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三)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四)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