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年入百万

年入百万

发布时间:2023-05-07 13:28:30

【案例说法】: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某、赵某、王某在青岛市即墨区,以“民间互助小额保本理财”的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级别、会员制的模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加入人员需缴纳人民币50300元,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依据评价层级,发展29人以上为“五星级别”,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经查,被告人周某、赵某、王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五星级别”,具有培训职责和收益分配权,周某另负责“大四星”工作,管理团队成员。王某系赵某下线,赵某系周某下线,王某下线层级超过三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3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

年入百万

【律师普法】:

被告人周某、赵某、王某以理财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得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经过中,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年入百万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虚构、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保证的;

(三)无事实上履行本领,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另一方当事人继续约订和履行合同的;

年入百万

(四)收受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保证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的。

遂判决:被告人周某、赵某、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周某、赵某、王某八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精神控制会把人们的思想引入价值误区,使被控制人形成扭曲的社会需求和扭曲的价值观念。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它创造的唯一需求是对于传销公司所鼓吹的“成功”的需求。远离传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脚踏实地才是正道。还有其他疑惑的,欢迎咨询醉学网网在线律师。

温馨提示:
本文【年入百万】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