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为故意以及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2.客观方面:故意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容留他人吸毒,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注射毒品;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而希望容留或放任他人在自己管理的空间或者场所吸毒。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如下:
1、容留他人吸毒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