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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种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3-01-14 16:08:24

核心提示:共同犯罪根据作用,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依据分工,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下面醉学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共同犯罪种类的划分。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共同犯罪种类如何划分

根据共犯人的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

根据共犯人的分工: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

我国主要是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分工进行分类的(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即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类。

(1)主犯三种

A、在犯罪集团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

例:甲是某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如果乙有一次强奸行为,那甲不用负此刑事责任。如果乙有两次背着甲的抢劫行为,那甲要对这两次抢劫负刑事责任。

B、共同犯罪里面起主要作用的。

C、聚众犯罪里边起主要作用的(必须是多人为首要分子的情况下)。

注意:法律规定的有的聚众犯罪中,只处罚首要分子。

只有首要分子才能构成犯罪,这个首要分子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是一般主体,就是说在有些聚众犯罪里面,法律上规定只能是首要分子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只有一个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他虽然是聚众犯罪,但这种聚众犯罪不是共同犯罪,由于不是共同犯罪,所以,不发生主犯的问题。

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这句话是对还是错?错的。因为聚众犯罪有的情况还要求首要分子才能构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就不发生共同犯罪了,既然不发生共同犯罪,就无主犯,从犯之分了。

另外,首要分子必然都是主犯,这句话也是错的,也要考虑到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有可能只有一个人,就无所谓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从犯之分了。

主犯的刑事责任:

79年的刑法规定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而97年的刑法条文没有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的主犯按照他参与的,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的犯罪负责。

例:甲纠集乙等五人成立了天龙会,自封天龙王,甲要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乙等三个人就在三个月里抢劫了六次,杀死一人,重伤三人。上述的罪行甲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甲参加了其中一起抢劫的案件,对杀人的,重伤的,他都不知道。问甲应当要负哪些责任?这种情况下,甲要对整个犯罪集团的全部行为负责,而其他人,参加了杀人的,对杀人负责,参加了重伤的,对重伤负责。

(2)从犯二种

A、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他是实施了分则客观方面的行为的。

B、一种是辅助作用帮助犯,虽然没有实施刑法分则客观方面的行为,但他事前通谋,帮助踩点,或事后转移销售赃物,那么,这就属于帮助犯。

注意:没有不存在主犯的从犯

从犯的处罚原则[page]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甲乙丙三个人盗窃了三万块钱,甲是主犯,分了两万,乙和丙是马仔,一人分了五千,他们是从犯。刑事责任怎么算?共同犯罪是部分行为整体责任,从犯是在三万块钱的基础上,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能说只对那五千块钱负责。

(3)胁从犯

1、胁从犯只包括被胁迫的,不包括被诱骗的。

2、刚开始不情愿,后来积极肯干,这时可作主犯

3、胁迫有程度

胁从犯的处罚原则: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教唆犯的成立成件:

第一、教唆的对象必须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要求客观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人本人无实行行为。

第三、主观方面要有教唆的故意。

在教唆未遂的情况下,从行为人主观方面来说,不存在着间接故意,这句话对不对?是对的,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里,那么,在教唆未遂这种场合里,就不可能存在着间接故意。

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策动、勾引军警人员叛乱暴乱,煽动颠覆政府,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引诱卖淫、指使他人作伪证等。

注意:

1、实行过限问题

实行过限就是被教唆者实施教唆行为超过了限度,或者没有实施教唆行为而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教唆犯只对自己教唆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实行过限的那部分由被教唆者自己承担。

2、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发生竞合的问题

教唆行为是总则规定的,实行行为是分则规定的,如:我既教唆你去偷,然后我自己也一起去偷,那这种情况,我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司法实践这个人就是主犯。

3、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发生竞合的问题

如:我既教唆你去实施犯罪,又帮助你实施犯罪,那就是教唆和帮助行为发生竞合了,那竞合的情况就是按照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那我应当是处于教唆犯的位置。

4、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发生竞合的情况

行为人既教唆别人实施犯罪,然后又告诉别人实施犯罪的方法,有两种情形:

(1)同一犯罪内容 如我教唆你去偷,然后又告诉你如何去掂包,那么,按照吸收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2)不是同一犯罪内容 如我既教唆你去偷,我又传授了你抢劫的犯罪方法,那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5、教唆罪名按照教唆的内容定罪

一般教唆被教唆人犯什么罪,教唆人就定什么罪,如教唆别人抢劫就定抢劫罪(教唆),教唆别人杀人,那定故意杀人(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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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分类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分类:

1、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2、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3、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4、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

共同犯罪的分类,从结构上来看,可分为两类。

1、任意共犯:一人能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共同实施的情形。

如盗窃罪,一人可以实施,二人三人也可共同实施。

2、必要共同犯罪:由二人以共同实施才能完成的犯罪。

如聚众持械劫狱罪,重婚罪。

从作用上来看,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从分工上来看,共同犯罪分为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

共同犯罪有以下分类:

1、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分为必要共同犯罪和任意共同犯罪;

2、以共同犯罪形成的时间分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3、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分为复杂的共同犯罪和简单的共同犯罪;

4、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的分类,从结构上来看,可分为两类。

1、任意共犯:一人能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共同实施的情形。如盗窃罪,一人可以实施,二人三人也可共同实施。

2、必要共同犯罪:由二人以共同实施才能完成的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重婚罪。

从作用上来看,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从分工上来看,共同犯罪分为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种类如何划分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是哪四种?如何解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如下: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

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分类有哪些

共同犯罪人的主要分类为:

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3、其中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正犯又可分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为准确理解我国刑法的主从犯规定,有必要首先了解国内外立法确定的共同犯罪人种类,主要有这些划分方式:

(1)二分法,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两种,具体划分又有不同,

①分为首犯和从犯,如《唐律疏议·名例》中对“共犯罪者条”解释说:“共犯罪者,谓二人以上共犯,以先造意者为首,余并为从”

②分为正犯和从犯,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

③分为主犯和从犯。

(2)三分法,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三种,具体划分也不一致,

①分为正犯(或共同正犯)、教唆犯和从犯,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刑法典》、《日本刑法》

②分为共同正犯、隐匿犯、从犯,如《葡萄牙刑法典》

③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3)四分法,即将共同犯罪人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四种。

②对共同犯罪人种类的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客观主义、主观主义、折中主义三大方向,

③并且每种方向还有不同观点。概括而言,在立法上,分类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

(1)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标准

(2)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作用为标准

(3)以共同,犯罪人的主观犯罪意思为标准

(4)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原因为标准

(5)以共同实施犯罪的时间或是否在现场为标准等。

而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前两种标准,即分工分类法、作用分类法。分工分类法将共同犯罪人划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我国立法上对共同犯罪人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是以作用分类法为主、分工分类法为辅,也没有脱离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这两种基本划分的标准。

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共犯的分类标准:国外 刑法 通常按分工进行分类,分为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我国刑法主要按共犯作用进行的分类,适当考虑了分工。按此标准将共犯成为四类, 共同犯罪 人分为 主犯 、 从犯 、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种类

(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

(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实行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帮助犯可以是从犯(包括胁从犯),而不可能是主犯。(更多资讯关注东方行教育·三校司考公众微信)

(三)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间接正犯属于最近几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命题的知识点,希望考生注意。

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例如,张三利用精神病人强奸妇女,张三是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第二,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受强制的身体活动。例如利用他人的条件反射动作等;使他人丧失自由意志进而利用其身体活动。

第三,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

(1)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

例如,医生将毒针交给护士,吩咐其给病人注射,护士不知情而照办。医生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护士如果没有过失就无罪。

(2)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

例如,医生将毒针交给护士,吩咐其给病人注射,护士本应按规定检查针剂,但因为过于相信医生的权威而未检查并照办。医生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护士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3)利用他人犯其他罪的故意。

例如,甲不知道丙坐在高档穿衣镜后面,而乙知道,乙为了杀死丙,唆使甲向穿衣镜开枪,穿衣镜被打碎,丙也中弹身亡。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甲乙在故意毁坏财物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注意:就真正的身份犯而言,一般人故意利用有身份的不知情者,难以成立该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可能成立其他犯罪。例如甲冒充警察,声称办案需要,要求邮政工作人员大量开拆邮件的,甲不成立私自开拆邮件罪(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但可能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间接正犯与招摇撞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第四,利用有故意的工具(被利用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更多资讯关注东方行教育·三校司考公众微信)这种情形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1)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目的的行为。

例如,甲欲实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乙隐瞒牟利目的,利用乙传播淫秽物品。因为乙不具有牟利目的,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间接正犯,二者在传播淫秽物品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此处是间接正犯与被利用者构成共同犯罪的体现。

(2)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身份的行为。

例如,甲(警察)指使乙(联防队员,非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乙。甲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乙有逼供的故意,但没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直接正犯,只能构成该罪的帮助犯(如果乙致人轻伤,则会触犯故意伤害罪)。甲乙构成该罪的共同犯罪。此处也是间接正犯与被利用者构成共同犯罪的体现。

第五,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例如,甲迫使乙杀丙,同时将乙要杀丙的实施告知丙,让丙在正当防卫时杀死丙,后来丙果真在正当防卫时杀死了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第六,利用被害人的行为。当利用者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志,或者使被害人对结果缺乏认识或产生其他法益关系的错误,导致被害人实施了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时,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例如,丈夫甲和妻子乙吵架后离家出走,有杀乙故意的邻居丙告诉乙:“你假装上吊,我马上打电话叫甲回来看看,吓吓他,让他以后不敢再和你争吵。”以听从丙的意见,将搭在房梁上的绳子套在脖子上,丙便离开,乙很快吊死。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试述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种类 处罚

主犯 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①对前述第1种人,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②对前述第2、3种人,应当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①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 ①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不仅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

①被教唆的人实施了教唆的行为,则教唆人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定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③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共同过失犯罪 指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然外表上有共同行为,但行为人无共同犯意的交流。

故意犯与过失犯 指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连接或联系,因为其相互之间无共同故意,也无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由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分别对其行为负责,如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

同时犯 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即使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却无共同故意,构成同时犯,应只有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如甲、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地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

故意内容不一的共同行为 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及其行为的整体性质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因其缺乏相同的客体或相同的故意,不成立共犯,由行为人各自对其行为负责。如一人基于伤害的故意,另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即使是同时对同一对象实施的行为也不能视为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地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而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部分的责任。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乙除实施盗窃行为之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固然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等行为 指行为上虽有联系,但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的行为,不构成共犯,应分别成立窝藏、包庇等罪。但如果事先有通谋,则成立共犯。

间接正犯 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的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片面共犯 指两个以上故意犯罪人中,一方有意暗中帮助、配合另一方实施犯罪,但被帮助一方不知受到另一方帮助的情况。由于只有单方面有共同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而与另一方的犯罪故意无意思联络,非共同犯罪。如甲追杀乙,乙的另一仇人丙暗中设路障绊倒了乙,使甲得逞。

法人犯罪 是指法人作为一个整体而实施的犯罪,其法人内部直接参与实施犯罪的人之间不是共同犯罪的关系,而是作为法人有机整体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共同犯罪种类如何划分

共同犯罪的形式 ①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前者一人也能单独实施,如杀人罪;后者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如聚众斗殴罪);

②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未通谋的共犯;前者指共同犯罪的故意在着手实行以前已经形成;后者的共同犯罪故意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③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一定分工划分);

④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形式;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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