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该符合的法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有: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假如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就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等,都很难说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而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说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受到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 剥夺政治权利 或 限制人身自由 。享有政治权利,是指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论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如果以上权利未被剥夺,即可认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保证人未受到任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未被采取任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刑事、 行政强制措施 或者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具体讲,是指保证人未被判处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处罚,未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未被劳动教养或者未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这里法律规定保证人既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又要未受到限制。只有这样,保证人才有可能履行好保证义务。取保候审在我们国家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采取取保候审这样的一种措施,不至于对于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性,但是同时也需要明白的是去保护社会必须要具备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存在着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愿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与案件没有牵连;具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具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没有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保证员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的义务。第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有一定的影响力,他的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第三,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第四,应该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的方式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所提出的保证人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有: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此为《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保证人所必须符合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该符合的法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有: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