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24 11:44:54

对于犯罪分子适用驱逐出境的刑事处罚时,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以及执行机关等。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犯罪分子适用驱逐出境的刑事处罚时,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以及执行机关等。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驱逐出境的监视问题

驱逐出境的适用问题: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规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应当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执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哪些情况会被迪拜驱逐出境?迪拜旅游注意事项有哪些?

哪些情况能被迪拜驱逐出境?

在迪拜被驱逐出境,一般情况下,是由于违背了迪拜的宗教信仰传统式,或者有悖公共秩序的举动,再者就是违背迪拜法律的个人行为。例如未婚怀孕、为非作歹、不按照宗教信仰传统式衣着等。因此在迪拜,一定要了解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对于迪拜应注意的事宜有比较深入的了解,遵循了当地风俗人情,就不会被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迪拜度假旅游忌讳:

1、阿联酋人喜欢深棕色、暗蓝色,忌讳淡粉色、黄色、蓝紫色。

在阿联酋,深棕色、黑色(尤其是由白布条演绎得黑色)、翠绿色、深蓝色与红两色色及其白色是含有重大意义的,独特显眼的颜色胜于温和较淡的颜色。而淡粉色、蓝紫色和黄色带有负面的颜色。

2、其他忌讳

(1)阿联酋人饮食搭配其实和沙特人一样,各种各样烤或是炖的牛羊鱼肉。忌食猪、野兔等自死肉、水浮鱼及其一切动物的血禁吸大烟,禁喝酒等。一般阿拉伯家中是席地就餐,并用手抓食。

(2)本地每年一次的斋月期内,在日出后和日落前,不能在公共场合和街上饮水、抽烟、进食。

(3)在与当地女性交住只有简易问好一两句,不可以单独或长时间的与她们交谈,可不能因好奇心盯紧他们的服装看,也别给她照相。

迪拜旅游注意事项有哪些

1、迪拜不流通人民币,必须你在出国时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去当地再换取为迪拉姆。

2、中国海关要求每个人最高能够带上rmb20000元或折算5000美金的等价外汇,因此换取的现金足够就可以

3、在迪拜买东西,大商店多能刷银联信用卡、MasterCard、VISA卡,建议把钱存进卡上,各银行、各种卡情况不一样,怎样在迪拜使用银行卡请咨询发卡银行

4、迪拜的电源插座与中国不一样,为法式三孔插座,中国电源插头不可以直接用,需插座转换器。宾馆前台一般会有备用,但数量不多,建议提早在国外大型商场、线上网上商城系统选购英标插头转化器。

什么是驱逐出境,作为刑罚和行政措施的驱逐出

一、什么是驱逐出境

在我国,不但刑法规定有驱逐出境,而且行政法也规定有驱逐出境。1985年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0条规定:“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1994年修订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由此产生下面一个问题:驱逐出境是刑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第35条的规定,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这完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并且它只能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所以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既不在《刑法》第33条规定的主刑之中,也不在《刑法》第34条规定的附加刑之列,并且它既可以由法院判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所以,驱逐出境不是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既是一种刑罚方法,又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当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判决时,它是一种刑罚方法。因为根据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概念,可以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对外国人的特殊的刑罚。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驱逐出境可以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因此,驱逐出境不仅是一种法院宣判的刑罚方法,而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二、作为刑罚和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的区别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认为,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与作为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有着原则区别:

(1)处罚的性质和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国人。

(2)主管机关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而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则由地方公安机关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报告公安部,由公安部作出决定。

(3)执行的时间不同。人民法院判决的驱逐出境,独立适用时,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驱逐出境,在公安部作出决定后立即执行。

温馨提示:
本文【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