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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7 13:34:05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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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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