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以及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
1、侵占他人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犯罪。我国各省市规定的侵占罪数额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侵占财物数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拒不退还的,依法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占财物数额达到当地“数额巨大”的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则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非法占有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代为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物,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应当立案。
2、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也应当立案。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会被处罚金。本条所列罪行只有在报案时才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上海市为例,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上海市《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