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在对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之后,还是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实刑的,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触犯了强奸罪后有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后也是会酌情或者从轻处罚的,根据法律规定当犯罪分子构成了强奸罪后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能够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在法定刑期内从宽处理,那么具体的量刑也是会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审理确定。
法律分析
有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谅解书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中要写明受害方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的性质: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只有被害人不在或者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会由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否则都是直接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在强奸罪中,即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也只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而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强奸罪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
即便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依然不会影响公诉案件的流程,检察院依然会提起公诉,法院依然要判决。只不过,在有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以对被告人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处理。当然,凡是也都有例外,在极个别的、极特殊的情况下,也确实存在因为被害人谅解而不予起诉的,我们同事办理的一个强奸案,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同班同学关系,两个人都是大学生,平时也有一定的暧昧关系,被告人酒后将被害人强奸,被害人告诉父母后,在父母的陪同下去报了案。
但是,在检察院阶段,双方的父母都见过几次面了,男方的父母态度非常诚恳,也特别好,女方的父母也觉得孩子只是一时糊涂,也不想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了,于是出具了谅解书,并主动希望检察院不予起诉,结果检察院认为这个并不影响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坚持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同事主动提议既然双方都不想把事情搞大,而且在彼此了解后又认可对方,干脆双方结婚好了,在征询了男方和女方的意见后,双方也都同意结婚。于是就快速的领证了。领证后,检察院就觉得没有必要再追究刑责了,于是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取得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谅解书起到了一个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主要是针对存在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由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亲属给予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补偿或者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文书。
不过谅解书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程序,无论是什么案件,只要取得谅解书,都可以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根据202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新量刑规范化的规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被害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以下。
特殊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这主要就是在具有法定从宽情节或者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下。比如双方尚未离婚,但已经在分居期间,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一般也是认为是构成婚内强奸罪的,但是如果取得谅解的话,就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了。这在之前就有典型的案例。
又如,最开始的时候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了关系,但是后来女方又喜欢上了男方,然后还希望与男方结婚生子,而男方对此亦表示同意,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完全可以对男方从轻处罚。再如,男方在强奸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之后女方对其表示谅解,那么也可以判处缓刑。
致人死亡、强奸都不可能逃脱法律制裁,毕竟性质恶劣,这不属于一般的案件,致人死亡可以不让你死,但是必须蹲监狱,最少也是无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最好的结果,毕竟这是涉及人命的事情,大家说对吗
若被害人主张赔偿,则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还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强奸罪被判要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强奸行为的出现是行为人没有正确的道德观念,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是身心伤害。强奸罪的申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或其家属应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法院审查核实之后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为涉嫌强奸罪,一般强奸罪都是判实刑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遇到任何法律问题 可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ghlssws),免费咨询解答。
刑法对强奸罪只规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有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
强奸罪本身没有规定罚金,但如果造成相应的物质或精神损害则可以请求民事赔偿,这并不属于刑事处罚范畴。强奸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是没有罚金刑的,只会判处主刑。因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刑事审判庭会移送到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女子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