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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假币符合哪些条件警方会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3-01-24 13:52:01

非法持有假币警方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有非法持有假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非法持有假币符合哪些条件警方会立案调查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标准下持有、使用假币罪才立案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是持有、使用假币4000元以上的,就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持有假币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持有假币 立案 标准具体是什么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 法规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 持有、使用假币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 其一,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 第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 假币的持有只要是数量巨大的行为就是假币罪,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认定,一旦确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假币罪,那么自己的肯定会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自己要积极合理的处置有关的案件,这样就会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从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构成持有假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持有、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出售、购买、运输以及金融工作人员出于购买及以假币换取真币等罪的故意,否则应构成他罪,而不是本罪。另外,明知他人持有的是伪造的货币,而代为收藏,对于他人则是本罪的故意,而对于收藏人,则由于不具有实际上的支配与控制力,因此,其故意的内容则是帮助他人窝藏赃物,构成犯罪的,应以窝藏赃物罪论处。

非法持有假币符合哪些条件警方会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名称:非法持有假币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和使用的,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货币量在400元以上的,应当起诉。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假币犯罪需满足什么条件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持有假币符合哪些条件警方会立案调查

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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