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双方达成一致并且写下谅解书的话,我们可以知道被害人的谅解书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影响非常大,接下来醉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谅解书对判刑有用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被害人的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影响巨大,是作为从轻减免处罚的一个重要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可以减刑,对减刑有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谅解书对判刑有用吗问题的详细解答,谅解书对于判刑肯定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减刑,并且是需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达成赔偿协议,同时得到谅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醉学网网站专业律师。
谅解书在刑案中会有一定的作用。取得对方谅解的,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刑罚。如果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在刑事案件中谅解书起到作用大,可以从宽处罚。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有可能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减刑。因为当犯罪嫌疑人取得谅解时,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刑罚。如果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法律分析】
如果判决还没生效,是有用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可以重新判决。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所以在开庭之后的质证阶段出示谅解书仍然是有用的,是法官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只要不是终审判决,受害人的谅解书都是有作用。如果是终审判决后,再出具谅解书,是无法改变审判结果的。刑事案件一审过后拿到谅解书有用,刑事谅解书是减轻处罚的依据。 如果是终身裁定,拿到谅解书确实作用不大了,但二审如果还没有开审,现在拿到对方的谅解书就正是时候,可以在二审时作为法官量刑的依据,就会有判缓刑的作用,如果没有谅解书,大多都会维持原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会有一定作用。主要体现在量刑方面。取得对方谅解的,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刑罚。如果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对于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只要不是终审判决,受害人的谅解书都是有作用。
2、如果是终审判决后,再出具谅解书,是无法改变审判结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强奸12岁外甥女 因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获轻判
男子吴某借外出游玩之机,强行与其不满12周岁的表外甥女发生性关系,因吴某自愿认罪且获得家属谅解,得到了从轻处罚。日前,吴某被北京市密云法院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吴某系河北人,因务工借住在姑姑家,而被害人系吴某姑姑的外孙女,也一直居住在吴某姑姑家,二人平时关系较好,吴某对被害人也较为疼爱,时常赠送小礼物给被害人。
2014年7月,吴某单独将被害人带至山上游玩,在发现四周无人后,突然起意,不顾被害人的哭诉将其强奸。被害人回家后经常精神恍惚,被母亲询问后才将被害经过说出,被害人亲属遂报警。2015年1月吴某在北京某长途汽车站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后被逮捕。
开庭审理前,被害人的亲属为吴某出具谅解书,称不要求任何经济赔偿,对吴某的罪行,看在亲属关系上,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亦希望吴某能对自己所犯之过认真悔悟。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为满足淫欲,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吴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强奸12岁外甥女 因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获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