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处以刑事处罚的标准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犯 强奸罪 处罚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按 数罪并罚 惩处。 二、 强奸未遂 如何量刑 强奸未遂的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主要就是看告不告了。如果受害人告的话,就参照强奸罪、依照 证据 来量刑。 由于在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或胁迫行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此很多时候也称之为暴力强奸。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女性虽然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实行犯,但却可以构成帮助犯。
1、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5、(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6、(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7、(4)二人以上轮奸的
8、(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以及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