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若签了认罪认罚书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可能比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低的,因为其有认罪的良好态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进行判处(可以从轻),但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体怎样判处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院的判决可能会低于检察院的量刑。人民法院具有独立的审判权,检察院的量刑只是一个参考标准,具体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时,检察院做出初步判决意见后,就会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如果认罪认罚就少判几年,如果不认可检察院的判决意见,就多判几年。这种做法符合哪些法律规定呢?认罪认罚是可以减轻刑罚的。但是认罪认罚不是口头承诺,也不是刑罚交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出于被告人主观自愿,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认罪认罚是司法领域的重大改革,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一项司法制度,能够有效化解好各方的矛盾,所以这项制度是写入了刑诉法的。刑诉法规定,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这就是法律的规定。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罪名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也没有规定哪些罪名慎重适用,那就是说,所有罪名都适用认罪认罚,当然这是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为原则,这就是认罪认罚适用的范围和原则。
实际上,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本质与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相同,差异在于我国的做法更加谨慎和保守。但如果要求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讯问笔录和相关的证据资料,并询问被告人对案件主要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的意见,不能走过场,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如果一个被告人本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没有其它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如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可以减少30%以下刑期,也就是说可以最多减少10个月有期徒刑,最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如果还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赔偿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可以减少60%以下刑期,可以最多减少21个月,最终可能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认罪认罚案件,法院原则上就直接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检察院建议量刑六个月,那基本上就判六个月了。检察院建议六个月签认罪认罚会判缓刑,但是要符合我们国家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7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存在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可以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