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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

发布时间:2023-05-07 13:51:07

一、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

民法典规定,子女公司和分公司都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但如果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公司承担余下的债务。

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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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分立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公司是属于法人,所以可以独立承债务。而分公司可以自己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但财产不足时,余下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醉学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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