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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取保吗

发布时间:2023-01-24 15:25:50

涉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取保的,但前提是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取保吗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取保吗

涉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取保的,但前提是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案例分析

公诉机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男,1958年10月27日出生。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于2009年5月22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犯罪,2009年6月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同日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2009年4月29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犯罪,2009年5月13日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向阳,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漯源检刑诉(2009)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王×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0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张向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雇佣被告人王×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L-51078红岩牌私自加装后拖挂的自卸货车,满载沙子,车货总重266.19吨,严重超载。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漯河市澧河大桥桥面时,致使该桥第六跨五块桥板断裂脱落。其拖挂车及桥板坠入澧河中,造成澧河大桥桥面严重损坏。经漯河市公路管理局认定,该事故造成国家最低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支付赔偿款30万元。

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赵××、王×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赵××对起诉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王×对起诉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驾驶超载车辆属实,是造成桥梁塌陷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桥梁设计荷载不足,年久失修也是原因之一。被告人王×受雇于车主,对于车辆的超重及其行车路线不具有决定权,对桥梁的损坏责任较轻,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雇佣被告人王×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L-51078红岩牌私自加装后拖挂的自卸货车,满载沙子,车货总重266.19吨,严重超载。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漯河市澧河大桥桥面时,致使该桥第六跨五块桥板断裂脱落。其拖挂车及桥板坠入澧河中,造成澧河大桥桥面严重损坏。经漯河市公路管理局认定,该事故造成国家最低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支付赔偿款30万元。

另查明,2009年4月14日被告人王×到漯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同日被漯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驾驶私自加高栏板、拖挂车未登记入户的车辆,严重超载是造成该事故的唯一原因,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被告人赵××、王×供述和辩解。二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3、证人徐××证言。证实案发当天,王×驾驶豫L-51078车辆经过澧河大桥时致桥面断裂的事实。

4、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调查情况汇报、大桥损失认定等。证实了澧河桥面受损概况、形成原因、损失价值。

5、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身份证明等。证实案件的来源、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6、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王×发生事故后被漯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并有主动投案行为。

7、收款收据。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赵××赔偿损失30万元。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取保吗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能主动赔偿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王×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被告人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王×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以上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

审 判 长  李友峰

审 判 员   陈 晓

审 判 员   乔清霞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英歌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都可以取保候审吗

应当可以。根据《中然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是一种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据上面的规定,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审。(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 破坏交通设施罪 的条件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 根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取保吗?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 刑事诉讼法 》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 死刑 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 盗窃 、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 缓刑 ,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 罚金 的。 (七) 人身损害 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交通事故逃逸 ,第二天 自首 ,对方轻伤,也要拘留吗? 1、交通事故逃逸,第二天自首,对方轻伤,不用拘留的。会按如下规定处理罚款和扣12分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是很难取保候审的,因为交肇事逃逸就是一种不想承担后果的表现,但是如果自己身体有重大疾病随时都可能会有危险或者是正在怀孕的人那么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其它情况是一律不可以的,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承担起该有的责任,这才是负责任的表现。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无证驾驶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无证驾驶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只有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才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形式强制措施。但是无证驾驶的行为人一般情况下只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取保吗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如何认定既遂犯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方式是:行为人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68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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