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的程序是:首先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然后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最长也不能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的程序是:首先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然后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最长也不能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 是一种强制方法,强制要求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接受讯问。一般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种强制首段,在必要时可以使用强制械具。那么,新 刑事诉讼法 拘传解释又是什么呢?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 刑事诉讼 中拘传与民事 诉讼 中拘传的区别 1、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 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 代理 人。
2、在刑事诉讼中, 传唤 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必须是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可以适用民事拘传。 二、拘传的适用对象 未被 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此要排除两种情况: 1、讯问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须办理拘传手续 2、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不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拘传的程序和期限 1、必须出示相关手续 2、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4、执行拘传以后,应当立即讯问 5、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次讯问时间不够,到时也应立即释放。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四、拘传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适用拘传,也都有执行拘传的权力。这里应该注意:公检法3家都有决定并且有执行权的只有拘传一种,其他的都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另外,公安机关还对拘留、 取保候审 和 监视居住 同时享有决定和执行权。 拘传不同于传唤,拘传具有强制性,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公检法所拥有的执行权、决定权所代表的一种。
【法律分析】: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1、审批程序;
2、执行程序。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乃诸项强制措施中之最轻微者。而传唤则是一种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到传唤通知书后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自行到案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它本身仅具有通知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二者之间根本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强制力不同,传唤要求被传唤人自动到案,而拘传则是强制被据传人到案 2、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 的原告和被告拘传的对象只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中,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公检法可以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传的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 有权决定适用拘传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也有权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执行拘传决定的权利。 拘传的期限 《高检刑诉规则》第80条规定: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出示拘传票。如果您对于刑诉法对拘传有什么规定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专业律师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