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

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07 14:00:08

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

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

由于除斥期间是权利的存续期间,因此担保物权除斥期间届满后,担保物权即不存在,且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担保物权均发生消灭。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依民法原理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担保物权不宜适用于与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担保物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会助长担保物权人滥用其因为物权担保而取得之优势地位,也不利于物权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2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2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是用司法解释间接规定了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反言之,其2年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担保物权消灭。

温馨提示:
本文【担保物权除斥期是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