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4 17:50:41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规定?

我国《刑法》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规定为: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怎么量刑?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本文【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